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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地利烟草法修订案--拟禁止一次性电子烟并新增无烟产品类别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0:13点击:316

    奥地利联邦议会近期顺利获得了对《烟草制品及非吸烟者保护法》(TNRSG)的重大修订,修订案中全面禁止一次性电子烟(含或不含尼古丁),同时新增无烟产品类别。

    一、核心定义更新与监管范围扩大

    1.定义更新:“尼古丁”的定义被简化为“尼古丁生物碱”。意味着无论尼古丁是来源于烟草还是人工合成,都将受到同等监管。

    2.新增两类受监管产品:

    Ø  无烟尼古丁产品(比如尼古丁袋)

    无烟尼古丁产品是指含有尼古丁的任何无烟草产品,用于顺利获得吸入、鼻吸、含吮、咀嚼、口腔、皮肤或其他方式被人体摄取,但不包括电子烟、补充容器、烟油或草本吸烟制品。

    Ø  无烟尼古丁替代产品

    无烟尼古丁替代产品是指既不含烟草也不含尼古丁的产品,可如无烟草尼古丁产品一样被消费,但不是草本吸烟制品、电子烟或烟油。

    二、电子烟要求更新

    1.禁止销售一次性电子烟(含和不含尼古丁)

    2.一次性电子烟定义:指配备不可充电电池或不可补充烟油的电子烟

    3.可重复填充电子烟及补充容器的安全补充机制必须符合以下强制标准之一:

    采用带流量限制的加长滴嘴(长度≥9mm,流速≤20滴/分钟)。

    采用封闭式对接系统,仅在产品与容器对接时才可输送烟油。

    4.说明书要求

    必须包含内容:

    1)   使用和储存说明

    • 必须包括不建议儿童、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使用的明确警告

    2)   补充说明和图表

    • 根据电子烟的补充机制类型给予相应的补充说明和图解

    3)   兼容性信息(针对特定补充机制)

    对于具有滴嘴的产品:

    • 必须在说明书中标明滴嘴的宽度

    • 消费者可据此判断补充容器与电子烟是否兼容

    对于具有连接系统的产品:

    • 必须在说明书中说明哪种连接系统与该电子烟和补充容器兼容

    三、无烟尼古丁及替代产品要求

    Ø  包装和标签要求

    A.无烟尼古丁产品的包装规定

    强制警告语:

    "Dieses Produkt enthält Nikotin, einen Stoff, der sehr stark abhängig macht. Es wird nicht für den Gebrauch durch Nichtraucher empfohlen."(本产品含有尼古丁,这是一种高度成瘾物质。不建议非吸烟者使用。)

    强制信息标签:

    "Dieses Produkt ist nicht zum Konsum für Kinder und Jugendliche bestimmt."(本产品不供儿童和青少年消费。)

    标签放置要求:

    • 警告标语和信息标签必须不可移除地贴在每个包装和外部包装的侧面或底部

    • 标签必须清晰且明显可见

    必须包含的信息:

    1. 成分清单 - 按重量递减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大于0.1%的成分必须标注)

    2. 单位重量

    3. 尼古丁含量和剂量

    4. 批号

    5. 制造商的联系信息

    香料标注: 仅可在成分清单中列出,不得突出宣传

    技术参数限制:

    • 单个消费单元不得超过1.6克

    • 尼古丁含量不超过16.6毫克/克

    • 每包装最少包含15个消费单元

    B.无烟尼古丁替代产品的包装规定

    强制警告语:

    "Der Gebrauch dieses Produktes kann gesundheitliche Schäden verursachen."(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强制信息标签:

    "Dieses Produkt ist nicht zum Konsum für Kinder und Jugendliche bestimmt."(本产品不供儿童和青少年消费。)

    标签放置要求: 同无烟草尼古丁产品

    必须包含的信息:

    1)   成分清单 - 按重量递减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大于0.1%的成分必须标注)

    2)   单位重量

    3)   批号

    4)   制造商的联系信息

    香料标注: 香料仅可在成分清单中列出,不得突出宣传

    Ø  产品通报要求

    谁需要通报:

    制造商或进口商

    通报时机:

    必须在产品上市销售前至少6个月通报

    产品变更的通报

    如果产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发生变化,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

    • 在变更后的产品上市前至少6个月向卫生部长提交修订通报

    • 给予完整的变更信息

    四、生效与过渡期安排

    该草案拟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仍有待欧盟委员会最终批复确认。对于新规生效前已上市、但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其过渡期及相关实施时间见下表。下表所列时间节点基于现在公布的草案内容整理,最终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产品类型

    面向零售商的供货截止日

    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截止日

    不符合新规的产品

    2026年12月31日

    2027年6月30日

    一次性电子烟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无烟尼古丁产品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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