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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脱维亚TPD通报要求更新 - 第440号内阁条例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2-11 16:52:56点击:1484

    近期,拉脱维亚共和国修订了第 440 号内阁条例,更新了关于烟草制品、草本烟草产品以及电子烟等的通报要求,以下为重点内容解析。

    1.  电子烟及烟油的通报要求(2025.1.1后投放市场)

    1.1  制造商、欧盟境内负责人以及欧盟进口商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2  产品成分清单、排放量及每个品牌和类型的数量;

    1.3  正常或预期使用条件下尼古丁剂量和体内摄入量

    1.4  产品组件描述,包括电子烟或烟油瓶的打开和填充机制;

    1.5  制造过程描述,包括批量生产信息,以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已确保符合监管法规的声明

    1.6  制造商和进口商声明,在正常或合理预期的使用条件下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1.7  经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包括排放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质量单位表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子烟尼古丁释放量的一致性。

    1.8  产品成分及排放物的毒理学数据,需给予成分在加热,燃烧或未加热状态下的毒性、健康影响以及成瘾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成分名称 (IUPAC)

    2)    成分的 CAS/EC 编号

    3)    成分的毒性(未加热/未燃烧形式)。

    4)    加热过程中成分毒性的变化(考虑到产品使用过程中预期的温度引起的变化)。

    5)    燃烧时成分的毒性(若适用)。

    6)    成分的成瘾性。

    7)    成分与尼古丁的相互作用。

    8)    未加热/未燃烧状态各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

    9)    加热/燃烧过程中各种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

    10)  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成分进入体内的方式(例如吸入、口服)分析成分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包括对身体的累积影响)。必须分析物质的毒代动力学特性(即吸收、代谢、分布和排泄)和以下毒性效应:

    ž   急性效应(急性毒性、刺激和腐蚀作用);

    ž   致敏作用;

    ž   重复暴露毒性;

    11)  成分排放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包括成瘾性影响。指明毒理学数据是基于人体或动物数据还是体外试验,以及这些数据的来源/参考资料。如果健康影响未知,则必须注明。

    12)  毒理学数据摘要/报告的编制日期、版本、编制者姓名、职位和签名。

    备注:

    所有毒理学数据需具有科研依据,按照 APA 格式给予数据来源,无法给予的数据需给合理解释。

    1.9  电子烟参数证明(新增品牌适用)(2025.1.1后投放市场)

    当在已经注册过的EC-ID下增加新品牌,需要额外填写以下表格并顺利获得EU-CEG提交。

    品牌信息

     

     

    需提交的技术参数

    初次通报的品牌名称/子品牌名称及 ID 号

    增加的品牌名称/子品牌名称及 ID 号



    型号*



    电池容量,mAh(可充电/不可充电,内置/外置)*



    功率(W)*



    电阻(Ω)*



    加热元件材料



    电子烟烟油容量,mL(可再填充/不可再填充容量)



    尼古丁含量,mg/mL 或   %



    总可抽吸次数



    包装材料(列表)



    重量(不含电子烟烟油的成品)(g)



    重量(含电子烟烟油的成品)(g)**



    产品外部尺寸(宽 x 长   x 高),mm



    备注:

    * 不适用于补充瓶和烟弹。

    ** 不适用于未填充烟油的设备。

    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的姓名、姓氏、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收费信息:(2025.1.1后投放市场)

    增加品牌将收取125.50 欧元/品牌

    3.    口味限制(2025.1.1实施)

    从2025年开始,只允许烟草口味的调味剂,允许的调味剂清单参见下表:

    允许的调味剂清单

    序号

    CAS

    物质名称

    1

    35044-68-9

    beta-Damascone

    2

    23726-91-2

    (E)-beta-Damascone

    3

    23726-92-3

    (Z)-beta-Damascone

    4

    23696-85-7

    Damascenone

    5

    23726-93-4

    (E)-beta-Damascenone

    6

    1125-21-9

    Ketoisophorone

    7

    4883-60-7

    2-Hydroxy-3,5,5-trimethyl-2-cyclohexenone

    8

    536-78-7

    3-Ethylpyridine

    9

    350-03-8

    3-Acetylpyridine

    10

    91-10-1

    2,6-Dimethoxyphenol

    11

    67-47-0

    5-(Hydroxymethyl)-2-furfural

    12

    591-12-8

    alpha-Angelica   lactone

    13

    503-74-2

    lsovaleric acid

    14

    1139-30-6

    (-)Caryophyllene   oxide

    15

    3738-00-9

    Ambroxide

    16

    564-20-5

    (3aR)-(+)-Sclareolide

     

    4.  加热草本产品(2024.8.1后投放市场)

    1.   用于加热的草本产品应顺利获得EU-CEG以“Other”产品类型提交,提交内容与电子烟相同。

    2.   必须附上包装单元的清晰图片,图片应具有足够清晰,以便识别不同的产品。

    3.   草药成分需以植物的拉丁名称、使用的植物部分以及制备形式(如粉碎药材、提取物、精油、粉末等)进行说明。

    该条例已生效,近期官方发布了关于该注册文件的提醒,表明相关监管可能会加强。申请方在提交相关文件时,需特别注意细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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